📍 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8/31 8.3k 阅读 292 点赞

一、主要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按0.5%执行。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各统筹地区可设2过渡期,逐步调整至全区统一的缴费比例”。

市目前政策是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按0.8%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通知》对缴费比例调整和过渡期作出规定。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我市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继续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2391日起0.5%执行

)其他事项《通知》自202391起施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董晓军

联系电话:602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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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