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管、骨干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协同发展,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以下简称试验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经各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结合试验区实际,最终形成《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高层次产业人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7号)文件精神而制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奖励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引入更多的科技、管理人才,进一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水平、提高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同时也激励试验区引进更多高投入、高产值的鼓励类企业,以促进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框架设定为:奖励范围与条件、奖励政策、奖励项目及对象认定程序、附则四大部分。
(一)奖励范围与条件。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所在企业条件和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条件进行进一步明确。
(二)奖励政策。共两类:
1.优秀人才奖励。符合试验区奖励范围与条件的企业发放的年薪总额超过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层次优秀人才,按年薪总额分七挡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最低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突出贡献奖励。符合试验区奖励范围与条件、已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且亩均税收达12万以上的企业,对其在试验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股东、高管、骨干科研人才、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突出贡献奖励,由试验区每年另行制定奖励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
(三)奖励项目及对象认定程序。对人才激励政策的组织领导、人才申报认定、奖励申报、审核、经费核准和发放等各工作环节进行了明确。
(四)附则。对《奖励办法》在实施中的部分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并明确《奖励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
解读单位: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李卫红
联系电话:0774—202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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