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河流众多、水系发达,难免会发生水上险情,所以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任务较重。为此,在今年5月份新出台的《梧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便能有效地整合水上搜救力量,给社会爱心力量给予最大的鼓励。一起了解下这个《办法》的具体情况吧。
这份《梧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对搜救奖励和补偿的对象,以及搜救奖励和补偿考虑的因素及标准做了详细认定,建立了搜救奖励和补偿原则上“一年一评”的发放机制,确定了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其中,奖励的对象为积极参加水上搜救工作,并在现场搜救行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偿的对象指由梧州水上搜救中心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较大等级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搜救难度较高的一般等级水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
搜救奖励的种类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奖励标准为:
1.对参与特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25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2500元/次;
2.对参与重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次;
3.对参与较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元/次;
4.对参与一般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元/次。
若是参与对社会影响大、救助风险高、持续时间长、投入规模大、救助效果明显的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单项搜救行动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