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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04/27 3.9k 阅读 333 点赞

《梧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期施行,为更好的理解和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梧州位于广西东部,扼浔江、桂江、西江总汇,是广西东大门,是全国内河主枢纽港和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辖区西江干线船舶流量密集。随着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水路货运量增长明显,船舶的交通流量和通航密度进一步增大。此外,梧州市辖区水系发达、河流密集,乡镇客渡船舶和农(自)用船舶众多,渡运仍是广大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受辖区通航安全环境变化、灾害性气象水文、船舶大型化、涉水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梧州辖区水上险情时有发生,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任务较重。据统计,2020—2022年梧州水上搜救中心共组织搜救行动121次,组织协调参与搜救船舶255艘次,其中社会救助船舶126艘次,占49.4%,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水上搜救力量。

《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鼓励吸引社会救助资源积极参与水上搜救应急救助工作,挽救更多的生命,进一步提高水上搜救,特别是人命救助的成功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服务梧州市经济发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0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 搜救奖励:对搜救奖励种类、对象、发放标准,审核时应考虑的因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对见义勇为积极实施水上救援表现突出的群众,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三章 搜救补偿:对搜救补偿进行了定义,对补偿的对象、发放标准,审核时应考虑的因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 奖励推荐和补偿申请及审核:规定搜救奖励和补偿,由梧州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并对工作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 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对梧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及补偿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对搜救奖励及补偿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监督和违规违法的处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中的一些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四、《办法》中奖励对象的范围

奖励的对象为积极参加水上搜救工作,并在现场搜救行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奖励对象中的集体不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纳入奖励范围的机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纳入奖励范围的人员。

五、奖励和补偿标准

(一)奖励标准

1.对参与特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25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2500元/次;

2.对参与重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次;

3.对参与较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元/次;

4.对参与一般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0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元/次。

(二)补偿标准

1.对参加较大等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搜救难度较高的一般等级搜救应急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补偿。

2.对参加社会影响大、救助风险高、持续时间长、投入规模大、救助效果明显的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单项搜救行动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0元。

六、公示时间

梧州水上搜救中心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拟定的上一年度搜救奖励和补偿情况在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奖励补偿资金的评审和发放的原因

(一)每个月发生的险情等级和参与搜救的力量数量是不断变化的,枯水期和汛期发生的险情相对较多,其余时间较少。

(二)搜救奖励补偿评审、公示、发放都有严格的程序,周期较长,每年组织一次比较符合实际。

(三)每年组织一次搜救奖励补偿是我国的通常做法。

解读单位:梧州海事局

解读联系人:练东强

解读联系电话:0774—282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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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