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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2023/04/24 1.2w 阅读 101 点赞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统筹、推动和指导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年度立法工作的主要纲领文件。根据《梧州市立法条例》和《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每年由市司法局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公布,按计划执行。

    二、编制情况

去年下半年起,起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起草《立法计划》),通过在《梧州日报》和门户网站发出公告、发函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上门到各县(市、区)调研座谈等各种方式,广泛征集2023年立法建议项目;对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反复开展讨论、论证、评审,与市人大相关专工委进行沟通衔接;拟定列入计划的各立法项目名称、责任部门、送审时间、工作要求等,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

三、编制重点

2023年《立法计划》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做好“红色”、“共融”、“绿色”三篇文章,紧紧围绕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战略部署,加强城市建设、历史文化、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梧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共5项,均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项目。分别是:

(一)《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我市现有红色文化遗存389处(件),包括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实物9处、可移动实物80件,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馆、烈士墓等93处,139名烈士相关资料等。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提出梧州要做好“红色”文章的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挖掘整理红色教育资源,修缮保护43处革命遗址,实施‘党的建设创新工程’,深度挖掘红色基因文化,聚力打造广西红色文化旅游新高地,创响‘红梧州’红色文旅品牌,提升全市红色资源利用水平和影响力,做好‘红色’文章”的要求,避免红色文化遗存遭受自然损毁或可能的人为损坏,使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红色经济建设、红色品牌推广等工作得到法治保障,我市有必要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立法保护。该立法项目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案,是2022年起草、2023年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文广体旅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设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

(二)《梧州市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市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随着电动车迅速普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也日益严重,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梧州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近五年来,从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故障、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池故障等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加强我市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规范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该立法项目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案,是初次制定的法规项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起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案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设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设置标准要求”“停放充电禁止行为”“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

(三)《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该立法项目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案,是修改法规项目。现行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施行满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法律已相继修订,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小广告等五乱整治,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城市扬尘防治,市政户外设施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等城市市容新问题日益突显,现行《条例》部分内容与现行上位法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为维护法制统一,需要进行修改。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配合起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案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设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

(四)《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该项目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是调研法规项目。现行《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是2018年施行的市政府规章,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的处置和利用管理,将现行的市政府规章《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行政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开展相关立法调研。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调研,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常委会。

(五)《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该项目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是调研法规项目。现行《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于2018年施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等,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停车场使用管理等。为解决现行《条例》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停车场使用管理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立法调研。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调研,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常委会。

解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程

电话:386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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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