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02/24 1.2w 阅读 206 点赞

一、起草必要性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需要

首先,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中央16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

其次,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火灾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基层消防监管缺失,致使自建房、居民住宅、小作坊和小场所“失控漏管”问题突出,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再次,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的治本之策。乡镇街道没有消防工作机构,消防监管“末端触角”乏力,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日趋突显。

(二)期待解决的基层民众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常口联村党委书记张林顺建议:要切实解决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各地挂牌成立县级事业编制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考核,立法明确设立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事业编制岗位,统筹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随缺随补机制,采取增加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招录方式引进技术人才,增强基层消防力量。

(三)梧州消防安全形势的需要

1.集镇、农村火灾形势严峻。2017至今,梧州集镇、农村地区共发生火灾602起,直接财产损失366万元,农村地区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火灾总数的41.89%20.63%,集镇、农村自建房住宅火灾占比高达60%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政府和行业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责任空转虚化,甚至推诿扯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抓消防工作缺乏力度,只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工作效果不明显。

3.城镇消防安全风险突出。一是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二是火灾风险隐患存量偏大。三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四是弱势群体人员多危险大。

4.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缺失。大部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没有将群众性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任务。目前,柳州、钦州、玉林、桂林、河池等地市的县(市、区)成立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等事业编机构,所属乡镇(街道)也已成立专门的消防工作机构,其中钦州、玉林分别落实了145个、120个事业编人员从事消防工作,消防综合监管质效、基层灭火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火灾起数、小火亡人同比明显下降。

5.基层消防救援力量薄弱。全市应建乡镇专职消防队28个,目前基本建成4个,建成率仅13.8%,已建成的4个乡镇专职消防队达不到国家标准,缺乏必要的车辆器材装备,队伍战斗力不强,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局面普遍存在。

(四)政府专职队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身份不明确。乡镇专职队员属性不明确,归属感不强,大多存有临时用工心态。二是队伍不稳定。乡镇专职队员与行政编制消防员相比存在较大落差,吸引力不强,在岗人员流失率高。三是发展不平衡。乡镇消防队绝大部分无训练场地,车辆器材装备普遍不达标。四是警情联动相对迟滞。目前各乡镇转接警情通常是利用电话、微信通知出动,调度指挥上不通畅。部分队伍人员未集中住宿,特别是夜间出警,往往是接到警情后再逐个通知,影响出警速度。因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政府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充的形式,有利于政府专职队的发展。

综上所述,目前梧州市城镇预防、扑救和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需要,给全市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长期的火灾防控现实需要,消防工作的重心必须下移、必须从基层抓起,夯实基础、筑牢底板。在乡镇街道建设消防力量,事关消防工作发展宏观大局和长远前景,是全面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直接服务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二)公安部联合六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1号令);

(五)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第13期)。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队站建设

1.健全三级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保障体系。2023年,市、县(区)两级建立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2.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十四五”期间,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8个的组建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充。详见《专职消防队建设一览表》,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要求。

3.乡镇政府消防专职队的管理、职责。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承担辖区防火监督、消防科普、灭火救援等工作。

(二)细化职责分工

1.建立职责清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为基础,编制乡镇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厘清乡镇基层政府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机构的消防职责边界,对涉及消防工作的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明确乡镇职责。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消防工作领导责任,以及乡镇内设机构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通报突出火情,提出治理措施;推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三)规范管理运行

1.推行委托执法。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五个一”程序要求,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统一委托进行乡镇消防行政执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乡镇消防工作站基层消防执法工作开展执法考评,对工作站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杜绝超委托范围检查、超委托权限执法等违法违规现象。

2.规范执法程序。乡镇消防工作站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按时限处理举报投诉核查任务,并向县服务中心反馈核查情况;接到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每月专项防火检查任务后,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和执法程序开展专项防火检查

3.定期议事会商。乡镇消防工作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议事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隐患抄告、清单推进、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

4.强化指挥调度。市县两级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消防工作指挥调度传达上级工作意见,指导乡镇基层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科普工作向本地网格员派发专项排查任务;推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四)健全保障机制

1.加强经费保障。参考自治区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完善社会优抚。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保障性住房安排、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待。

3.强化政策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新购置的消防车(艇)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消防车(艇)免缴通行费、泊车(岸)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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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