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源保护区原划定情况
苍梧县梨埠镇六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16年12月16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梧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5号),该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总面积为7.63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的范围为:长度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的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水平纵深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的范围为: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下游边界下延200米、上游边界上溯3000米(到清水村附近),以及此范围内西南侧汇入支流上溯2000米的水域,宽度为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的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水平纵深1000米的汇水区陆域(东至大平界、西至清水村、南北两侧距河岸约1000米)。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二、撤销水源保护区的背景
受近年来气候条件、水源条件、工程建设维护条件等因素影响,梨埠镇区及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苍梧县开展了大平河上的梨埠镇连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该工程于2019年4月实现全面供水,相应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三、撤销水源保护区的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以及第十九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以及供水变化等具体情况,确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的程序进行,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规定。
(二)《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梨埠镇六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示》(苍政报〔2023〕3号)。
四、主要内容
(一)同意撤销梨埠镇六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要求替代饮用水水源(梨埠镇大平河)的环境保护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指导苍梧县做好替代苍梧县梨埠镇大平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谢有亮
联系方式:0774-386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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