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2022/11/20 1.4w 阅读 120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根据202042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二、规划目标

2025年,梧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断规范,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大幅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优势矿业产业链逐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健康有序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7章,附表12个,附图3张。《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梧州市矿业现状与形势,对规划期内梧州市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开发强度管控、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规划》的基础数据来源包括:广西统计年鉴、梧州市统计年鉴、梧州市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梧州市矿山资源储量数据库、梧州市探矿权数据库、采矿权数据库、梧州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及资料等,数据年份涵盖20162020年。


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确定规划基期和规划期。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主要分析梧州市2020年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评估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客观判断梧州市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矿产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结合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市情、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在矿业经济、新增资源量、开采目标、采矿权数量管控、矿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设置了1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8项。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钨矿和稀土开采指标、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砂石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三率水平、应建绿色矿山建设比例5项。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梧州市矿产资源禀赋情况、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明确重点勘查、限制勘查矿种,重点开采、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矿种。根据各区(县、市)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明确了各自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方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梧州市划定的重点勘查区4个、国家规划矿区1个、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3个、重点开采区3个、勘查规划区块43个、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4个,自主划定集中开采区15个、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06个。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把自治区下发的梧州市采矿权指标数分解到辖区内各县(市),提出了采矿权数量控制要求及相关监督措施。提出了钨、稀土、铅锌矿、建筑用砂石、陶瓷土、高岭土、饰面用石材等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有关开采资源量。从空间准入和行业准入2方面提高梧州市矿业准入门槛,从资源配置、开发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资源开发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全市砂石土矿产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净采矿权”出让。

第五章,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统筹强化矿产高效利用、调整结构、矿地融合、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应建矿山100%建成绿色矿山等目标指标,部署绿色矿山建设安排,明确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实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开发问题;同时推进建筑用砂石、陶瓷土、饰面石材等产业纵深发展,促进铅锌有色金属产业高端发展,促进稀土产业基地化发展,保障全市矿业实现绿色发展。

第六章,重点项目。提出了2项勘查、2项开发重点项目,力争实现找矿突破,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障水平,力争建成2座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推动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规划实施管理。从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规划审查制度、推进年度计划实施、严格规划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督查等方面,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四、编制说明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广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梧州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还衔接了《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梧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区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工程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的实施。

五、关键名词解释

(一)矿业及相关能源与原材料加工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指矿产及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主要包括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及石油、天然气等采选业、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产生的总价值量。

(二)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未纳入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的战略性矿产,暂时不宜开发,应进行重点保护而不得被压覆或占用的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

(三)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矿种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且具有全国比较优势的大中型矿产地较为集中,可支撑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替区。

(四)应建矿山:指有效期内的正常生产(新建、在建)矿山(不包括有效期在2022年底之前届满且无延续需求或不具备延续条件的矿山),应建矿山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年度清单方式列出确定。

(五)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县)。

(六)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七)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六、特色亮点

(一)规划刚性得到增强。科学编制规划,制定了合理的、可量化的、可考核的、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尤其是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制定了采矿权总数、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建筑用砂石数量3层指标,其中采矿权总数属预期性指标,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和建筑用砂石数量属于约束性指标,层层管控,从而保证矿山数量不突破各层指标数。

(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规划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新立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在 “三条控制线内且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设置相关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划定相关区块,按要求退出。

(三)合理制定各地矿业发展方向。根据梧州市各县(区、市)域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制定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推进各区域优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统筹推进全市矿业协调发展。

(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展建筑用砂石、陶瓷土(高岭土)、饰面石材等优势资源产业,保护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在空间上进行了相应布局安排。

(五)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综合考虑各县(区、市)当前采矿权使用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合理制定、分解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指标,在沿西江两岸的万秀区、龙圩区等砂石资源集中区域和传统砂石土资源富集区岑溪市、藤县等布局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和加工基地。

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凌胜华,0774-602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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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