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补充《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22〕008号)第三点“实施积极扶持措施”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的具体举措,我局起草了《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资质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并参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2〕283号)、《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调整资质的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试行范围,二是认定条件,三是认定程序,四是其他事宜。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试行范围。详见第四条适用范围。
(二)认定条件。明确需信誉良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并作出相应承诺的企业方可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规定了认定的流程及撤销认定的情况。
(四)其他事宜。规定了建设单位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限制经调整后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业务企业参与投标,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调整后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业务企业的监管。
四、适用范围
梧州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或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梧州市注册的子公司,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依据本通知调整的资质承包范围将适用到梧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
解读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建筑市场监管科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8653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