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矿业经济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模不断壮大,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工作,全市矿产开发秩序持续向好,但矿业开发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化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无序开采、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现象依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水利、林业等多部门职责,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联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机制不完善,各部门未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另外,基层管理部门日常巡查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采矿及有证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部署,有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将矿产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联合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必须调整发展思路、转变监管方式,构建监管执法新机制。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意义
创新全市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模式,构建在政府领导下的包括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市场监管、林业、行政审批、税务、电力等部门在内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公众监督”的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各县(市、区)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工作。《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此举对推动我市形成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健全、矿产资源开发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矿业开发新格局,意义十分重大。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的目标任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强化联合监管的有关措施。
(一)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等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市联合监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展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事项实行督办。根据需要对重点地区、重要矿区、重点矿山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联合监管机制高效运转,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监管。提出强化源头管控、实行计划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实行失信惩戒、推行举报奖励、依靠科技监管、实行信息公开的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报告制度、严肃考核问责、工作经费统筹、营造良好氛围的方式,保障全市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四、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8号);
(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469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94号);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
五、关键词诠释
(一)“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净采矿权”出让。
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完成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前期资源勘查,协调土地、林地及其地面附着物的征(租)用、补偿事宜,解决用地、用林指标,完成相关方案和报告编制审查等前期工作后,依法依规组织出让,使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可依法办理采矿许可登记。
解读部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4-602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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