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市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卢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积极性,开发文化旅游新产品,培育文化旅游新品牌,拓展文化旅游新市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市文广体旅局起草了《梧州市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
二、《激励政策》编制过程。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卢宽:
2022年4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认真梳理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各地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市文广体旅局草拟了《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至6月,市文广体旅局将《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发至25个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完成意见收集后,市文广体旅局对《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2022年7月20日,召开专题研究会,20个参会单位研究讨论《激励政策》并提出修改意见,市文广体旅局修改完善后形成《激励政策(送审稿)》,并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8月18日,市长钟畅姿对《激励政策(送审稿)》作出批示,市文广体旅局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激励政策(送审稿)》。
9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三、《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卢宽:
《激励政策》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激励政策、补助资金来源、实施监督、附则。
(一)总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推动梧州市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二)激励政策
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中,分10条34项对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品牌、鼓励旅游景区建设、鼓励文化产业建设、鼓励体育产业建设、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开拓旅游市场、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等方面进行奖励,并保障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来源在各级财政整合的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担。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被表彰评定的奖项、品牌、称号,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同一类型因发展需要晋升为更高等级并获得补助资金的,从现有补助资金中扣除原已获得补助金额。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财政资金补助,从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监督
包括申报及审核拨付、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对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流程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市文广体旅局对补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附则
相关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同类政策奖励、补助资金后,可享受我市的同款补助政策。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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