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没有符合办法的加分,在信用得分公示页面查询不到我单位信用得分,那么我单位是信用得分是否为0分?
答:根据《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首次进入梧州市行政区域,或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且无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初始诚信得分为: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合计的基础分数(20分)。梧州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的,或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本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初始诚信得分为:梧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的平均分。”
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今年启用,暂时没有梧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的平均分,故今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分数均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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