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本级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7/10 8.1k 阅读 546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4号)精神,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了《梧州市本级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层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现在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相关保障机制方面,没有出台详细的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关于转发有关县(市、区)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效保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50号)明确要求,各市须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政策落地,在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梧州实际情况,起草了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梧州市本级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保障目标  

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4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4号)

(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9〕12号)

(六)《关于转发有关县(市、区)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效保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50号)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分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强化举措、制度保障四大部分。其中“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提出了实施范围是梧州市教育局直管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保障目标是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提出了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当地公务员。统计口径是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总量(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校长绩效增量、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津贴、义务教育班主任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强化举措”提出了一是要优先保障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要严格落实教师待遇,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制度保障”提出了一是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二是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三是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读第一责任人:覃映霞

解读联系人:邓巍

联系电话:0774—382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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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