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0〕9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报审稿)(以下简称“水计划”)。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
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0〕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号);
6.《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
7.《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4号);
8.《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35号);
9.《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0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水质目标
2020年,梧州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浔江—石良角和西江—封开城上两个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做到发现一起,消灭一起。
(二)总体任务
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0〕9号)要求,梳理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参考《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16〕1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35号)等文件要求,将水计划(报审稿)分为总体要求、水质目标、2020年度工作任务、任务落实、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六个部分。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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