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市调整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2019年梧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同时更好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梧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适时调整。
二、梧州市调整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 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精神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90 号)规定,2017至2020 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 15%左右,2019 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200元,计划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300元。同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调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19〕415号)、《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4〕138 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调整机制及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乡低保标准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效之举。
三、梧州市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7 元调整为680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53元调整为 4500元。
四、梧州市各地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一样吗?
梧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各地使用统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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