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我市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通过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的目标。
二、编制依据
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96号)、《广西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桂政函〔2017〕162号)的要求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情况,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情况,形成各类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清单,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时间
2019年2月起,各级各有关部门逐步按序组织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包括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源头排查,分行业分重点将辖区相关企业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摸清楚;组织对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存量清查,掌握 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组织进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了解辖区内现有的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匹配情况。
二是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各级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对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核查、鉴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列出优先整治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来源明确的,责令主体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处罚;对于来源不明的,属地政府要委托第三方限期整治。
三是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科学评估现有处置能力与废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加快推进《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危险废物项目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四是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各级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跨区域合作,与周边相邻省市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有奖举报活动,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校核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电子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制度,实行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电子化备案制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及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推进,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三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工信、住建等部门督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单位细化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如实申报跨省转移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四是严格落实督查问责。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检查,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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