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1月17日对下列承租人作出了《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责令自收到公告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告知下列承租人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名单
一、平浪小区1户
序号 |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 承租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清退原因 |
1 | 平浪小区公租房3号楼 1单元2109房 | 李卓迪 | 男 | 45040*********617 |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
退房联系单位:平浪小区物管处 地址: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3号
电话: 2838833
二、枣冲小区1户
序号 |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 承租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清退原因 |
1 | 枣冲小区公租房3号楼 3单元104房 | 李忠全 | 男 | 45040*********017 |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
退房联系单位:枣冲小区物管处地址:枣冲路70-1号
电话: 18207747555
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以上承租人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腾退承租上述公祖房的,本机关将依法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联系人:方晓,电话号码:3885582。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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