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整改情况及2024年7月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2024年第二季度工程项目未整改情况的通报:
我局要求第二季度因月考勤“不合格”、未绑定“专户”、绑卡率低于“90%”、未录入劳动合同等被通报项目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完成整改,但仍有项目逾期未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现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关企业扣减诚信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1、附件3)。
二、2024年7月“桂建通”运行指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全市“桂建通”运行情况排名。

建筑农民实名制管理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拖欠问题行业源头治理的根本。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督促相关人员把实名制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表扬与批评
1.对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岑溪市、蒙山县、梧州市本级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2.对2024年7月考勤记录“不合格”的13个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第二季度连续两个月以上考勤记录“不合格”未整改的项目企业的诚信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1、附件2)。
3.对2024年7月绑卡率低于“90%”的11个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第二季度绑卡率低于“90%”且2024年7月未整改项目的企业诚信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3、附件4)。
4.对未绑定“专户”的4个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5)。
5.对上传劳动合同率低于“90%”的40个项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6)。
6.对2024年7月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诚信分(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7)。
7.对未配备劳资专管员的8个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8)。
8.对未上传保证金资料的4个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项目企业详见附件9)。
(三)整改工作要求
1.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持续加大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金七制”动态监管和日常考勤的巡查力度,对考勤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要着力推进“桂建通”平台的高质量应用,确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2.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监管。对于已经完工(含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上传竣工材料,将项目“在建状态”调整为“在办竣工手续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7天以上以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被通报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快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务必于15天内整改到位,如逾期未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关企业扣减诚信分、责令停工等处罚。
4.各县(市)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被通报整改的项目,应在整改期限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李键,联系电话:0774—3886535,邮箱:gck3886535@163.com。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