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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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管和促进行业自律的通知

2024/07/08 1.9w 阅读 138 点赞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遏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不断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筑业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改正、不停止施工或建设单位拒不接受,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立即以专报的形式上报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须把和建设单位签署的监理合同交一份复印件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备案。

二、发挥监理行业协会作用

(一)提升我市监理协会的影响力和吸容能力。鼓励我市承接有项目监理业务的企业积极入会,在我市承接有2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或所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为我市重点项目的企业需积极入会加强交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监理协会应制定相应规范行业管理的文件、制度等,形成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切实发挥监理在建设工程领域作用。

(二)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交流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原则上每三个月(具体时间以实际会议通知为准)召集市内重要监理企业、监理协会成员开展监理工作交流会。会上将通报近段时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项目总监的到岗率、市质安站采取的安全生产的动态扣分等情况。交流会除开展正常交流外,每一期均要求部分监理企业派出代表在会上进行工程监理知识培训,丰富会议内容。邀请我市一些有经验的建设单位代表,到会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和业务技能开展交流活动。

(三)监理行业协会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业最新动向,发现影响市场公平环境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把线索上报。要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会,向先进学习,提升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检查,发现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责令改正,发出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应采取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必要时进行开展约谈诫勉、调查笔录等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所受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结果,应载入其诚信记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每季度抽取监理企业开展诚信综合评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现场履职行为、信用记录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诚信一体化平台。

(三)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定期组织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对表现突出的监理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强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监理企业开展警示约谈,采取差异化监管督促其整改提升。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定期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进行抽查,并对到岗率不合格人员进行通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现场检查时要督促到岗率低的项目人员到位,履职尽责。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展工程监理行业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畅通投诉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督查问效,切实推动提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范化水平。

(六)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工程监理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查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信用记录,形成联动惩戒机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监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工程监理委托和执业行为,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附件:梧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差异化监管制度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