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自2022年1月15日起即可在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补录时间截至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16日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
二、补录范围
自2007年9月1日起,工商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承揽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且在工程所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真实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广西区外的工程项目暂时不进行业绩补录。
三、补录原则
(一)系统录入。需要补录业绩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登录系统,在系统项目补录模块中一次性录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信息、图纸(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逐级审核。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负责对补录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的补录项目信息将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企业有效历史业绩。
(三)企业承诺。企业对自行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补录项目信息一经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原则上企业不能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便民高效。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企业提交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将不通过的原因告知企业。
(五)互联互通。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勘察、设计历史业绩审核时,应确保企业补录的设计历史业绩信息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已有的C级及以上业绩信息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四、补录方法
(一)企业登录系统,在登录后的主界面中选择“项目业绩补录”模块,进入后点击“项目录入”,一次性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各专业负责人信息,并上传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点击“保存”生成项目业绩补录数据,再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即可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项目业绩补录”模块中选择“项目业绩补录审核”,作出初步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审核通过后的业绩自动进入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账号,分管领导通过登录系统,在“项目业绩补录”模块中选择“项目业绩补录审核”,作出确认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五、核查依据
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依据申报补录项目在各市备案存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图纸、勘察报告等资料开展审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通知要求填写《勘探、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责任人名单》(附件2),于2022年1月13日前将名单填报到我局技术科电子邮箱。
联系人:郑天翔;联系电话:0774-3887100;电子邮箱:wzjgwzgs@163.com。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2.勘探、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责任人名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