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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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杨友良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梧建〔2021〕477号)

2021/07/26 1.8w 阅读 333 点赞

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杨友良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全市各评标专家应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活动,公正履职,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合法科学的进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杨友良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1〕445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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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