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步伐。经研究,我市决定在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既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除电梯设备设施及电梯安装造价外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装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各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开工备案表》要求的内容)到我局质安科直接办理土建施工备案手续,电梯设备安装前应当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申请监督检验。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如聘请)和电梯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加装电梯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纳入市场信用管理考核。
三、关于财政资金拨付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如聘请)一起进行验收,并在《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此文件发文之日前已开工建设并使用原建筑勘察资料的,勘察单位可不签署意见。工程验收通过后,由业主代表或代办单位人员(有委托书)持申请表、《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表》等资料向我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经我局审查合格,送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即可拨付。
四、我局以前发文与此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此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工备案表
2.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