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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梧建〔2021〕41号)

2021/01/14 1.7w 阅读 473 点赞

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局制定了《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0秋冬-2021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0〕22号)、《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梧环委办字〔2020〕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及超过黄色预警以上通知)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处置;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响应迅速,精准管控。

三、预警信息发布

由梧州市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及超过黄色预警以上通知)。

四、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区预警、市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三个层级。

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1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类预警。

(一)城区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所属城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

橙色预警:预测所属城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

红色预警:预测所属城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二)市级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三个城区所属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平均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

橙色预警:预测三个城区所属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平均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平均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三个城区所属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平均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平均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三)区域应急联动预警

根据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启动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各县(市)住建局和粤桂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共同配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一)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二)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六、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措施

1.预警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大日常洒水降尘频次,暂停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土方开挖面实施裸土覆盖,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九个百分百”要求。未能达到的应急期间一律停工,对不按要求落实落实响应措施的,严处重罚。

2.预警区域内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组织安排巡逻队伍对重点路段开展巡查。

3.预警区域内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在8∶00—19∶00暂时停止喷涂、铺设。

4.预警区域内政府重点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二)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预警区域内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环节。

2.预警区域内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上路行驶。

3 .预警区域内停止喷涂、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的使用。

(三)I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预警区域内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所有产生扬尘、有机废气的施工;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七、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梧州市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及超过黄色预警以上的通知)后,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启动(解除)应急预案。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启动(解除)应急预案通知后,应迅速传达到相关工地。启动应急预案后,工地严格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应急响应。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日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责,服从安排,攻坚克难,切实落实各项要求,于次日8:30前将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小结(含图片),报送至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wzzjjzak@163.com,联系人:陈伟、莫志秦,联系电话0774-3886356)。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形成台账送至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市住建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科。各县(市)住建局和粤桂管委会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辖区内工地责任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建立台账。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分类建立工地台账并报送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宣传保障。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舆情监管和处置力度。

(四)加强督查。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在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线上(通过智慧工地平台)线下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启动应急预案次日将检查情况报送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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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