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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梧建〔2021〕61号)

2021/01/21 1.8w 阅读 79 点赞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夯实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现就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指的是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二、本通知适用于梧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需要进行变更适用于本通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内容,视为重大变更,具体为(一)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二)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四)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部)防护安全性的,(五)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涉及绿色建筑标准的,(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的;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除一般性变更外,凡涉及规划、建设、人防、消防、节能、绿色建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

五、对于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后,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工程原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一般性变更,不需要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六、各参建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把关,完善变更审核流程。

七、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变更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审查,对审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按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文件和图纸有差错、错漏以及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进行变更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

八、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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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