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月11日下午,蒙山县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部署会。
会上,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斌解读了《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禁止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的管理要求、举报方式及处罚规定。陈斌对我县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各司其职,细化责任,做好严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工作,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陈斌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抓好严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检查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排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留死角。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公安、安监、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细化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部等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到“蓝天保卫战”中,共同保护环境。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并报县纪委、监察委按规定处理。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斌,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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