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示范活动获国家医保局领导肯定性批示:“广西‘两病’保障注重基层医疗端慢病管理,在认定、用药、结算等管理实施上,初步实现了‘两病’人群保障全覆盖,服务在基层,用药充分可及,有力助推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效防范了小病大治,有利于实现疾病保障向健康管理延伸”。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办理慢性病证
“唐医生,我这些资料,可以办理高血压门诊慢性病证,看病买药能得到医保报销吗?”在夏郢镇卫生院,六十多岁的李婆婆带着门诊病历本、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向卫生院医生咨询,眼里充满了期待。按照原来的政策,梧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两病”患者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需要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李婆婆子女在外地打工,她长年独自居住在村里,由于高血压经常头疼、头晕,到镇里一趟不容易,更别说要到市里的二级医院。为了让参保群众更方便办理“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梧州市医保局将“两病”审核认定权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患者既可以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两病”认定,也可以在市内各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技术专家在村卫生室演示“两病”认定掌上办操作步骤
梧州市医保局围绕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受益面不够广、待遇享受不充分不及时、基层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不足的问题,以规范化管理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保障“两病”门诊药品供应为突破口,在认定管理方面下功夫、在待遇保障方面谋实惠、在用药保障方面想办法等多措并举,充分体现示范活动的成效。截至2022年8月底,梧州市城乡居民“两病”认定医疗机构从33家增加至105家,全市认定城乡居民“两病”患者从年初的10万翻倍增加至20.54万,城乡居民“两病”就诊20.11万人次,减轻群众负担166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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