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0月期间,我中心与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梧州埠民分店处方共享药店(地址:梧州市万秀区阜民路7-9号西座地层5号、11号首层)解除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业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0月期间,我中心与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梧州埠民分店处方共享药店(地址:梧州市万秀区阜民路7-9号西座地层5号、11号首层)解除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业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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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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