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梧州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2020/11/09 2.9k 阅读 253 点赞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综合业务

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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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构职能

机构基本概况、职能介绍、领导信息。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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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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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执法

权责清单

权责事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别、行使层级等。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清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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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监督方式及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各地相关法规、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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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运行管理

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医保基金运行、参保缴费等基本信息。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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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

部门(单位)预算、决算

1.各部门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还应该包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

2.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公开的单位预算、决算还应该包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部门(单位)预算、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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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

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决算

1.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应当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三公”经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分别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增减变化原因作出说明。

2.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应当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三公”经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分别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增减变化原因作出说明。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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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信息

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各部门应当在当年7月份由部门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信息。                                                           2.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基金运行、医疗救助、医保扶贫情况、药品采购、医药支付改革、基金监管等情况信息,应覆盖单位各科室、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容。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当年7月份公开上一年度信息

■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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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报告

各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报告,应当在人大常委会批复后20日内由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公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应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年末滚存结余等。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部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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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待遇保障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标准

医疗、生育、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标准。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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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及病种收付费标准

本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及收付费标准。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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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稽查稽核

打击欺诈骗保相关信息。

发布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信息。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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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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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医保业务办理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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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变更、注销等业务

申请办理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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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转移手续

申请办理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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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申请办理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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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申请办理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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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手续

申请办理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设区市级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公开)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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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