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药店符合《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8〕3号)所规定的定点药店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药店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药店名单如下:
一、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永兴药店;
二、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健民药店;
三、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惠民药店;
四、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平乐药店;
五、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百益药店;
六、广西梧州市一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圩广平店;
七、广西梧州市一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圩时代店;
八、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西江路店;
九、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七十五分店;
十、广西梧州美来大药房有限公司工厂一路分店。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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