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近期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出现了一些误传,导致少数参保人员出现盲目消费个人账户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说明
2017年前,我市新农合设立有家庭账户,城镇居民医保设立门诊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2017年7月我市按自治区统一要求,整合原我市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原新农合参保人历年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已于2017年底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按参保人数平均分配到家庭户内每个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是2017年前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这些余额可用于支付住院、门诊和药店购药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些余额不会年底清零、不会过期,用完为止,也不会有继续增加。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说明
我市根据自治区政策从2018年实施门诊统筹后,不再设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每人每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0元,门诊统筹只能在选定的乡镇卫生院(含所辖的定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再结转到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额度不能用于支付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等医药费用。
门诊统筹限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范围不同,门诊统筹不能用在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使用,也不属于将原新农合“一卡通”升级为社保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不会年底清零、不会过期,用完为止,也不会有继续增加。
目前已发现有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混淆门诊统筹限额与个人账户余额概念,夸大、虚假宣传,请各参保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使用个人账户,以免造成个人账户浪费。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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