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科室符合《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细则》(梧社保局字〔2017〕4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医疗机构或科室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科室名单如下:
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梧州市中医医院耳鼻喉科;
三、梧州民族医院康复医学科。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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