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药店符合《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8〕3号)所规定的定点药店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药店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药店名单如下:
一、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康灵药店、众仁药店、富康药店、康为药店、康丽药店;
二、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湖药房、龙圩中医药房、卡地亚药房;
三、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梧州枣冲分店、龙圩区广信分店;
四、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梧州高地路店;
五、广西康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厚朴药房;
六、梧州市一致医药有限公司东岸丽苑店;
七、梧州市龙圩区老百姓龙湖大药房。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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