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的要求,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梧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简称“三线一单”(下同)),形成《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2021年7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7月16日市委同意《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2021年7月16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
(三)《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四)《关于印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实施参考建议>的函》(2019年11月26日)
(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六)《“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03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
(九)《2021年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568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五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梧州实际,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三线一单”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方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区管控,差别准入;因地制宜,动态更新,三大原则。总体目标方面,按照全国统一目标年要求,提出了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和“三线”目标,并对2035年目标进行了展望。第二部分为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含“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原则清单”:说明了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原则及包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三类管控单元提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全市划定为8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个,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管控单元,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
第三部分为实施应用。从四个方面去落实:一是衔接各类规划,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推动与国土空间等基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四是实施动态调整,分批适时发布。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三线一单”在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数据管理及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五个附件主要包括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和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关解释说明。
四、《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的意义
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形式发布“三线一单”成果,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利于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对于今后各级各类规划计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重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等活动具有决策参考价值,为梧州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有效提升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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