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2000年左右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编制全覆盖工作以来,梧州市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九成,基本实现了控规全域覆盖,目前已进入了控规的“存量优化”时期。如何通过规划调整实现控规“从有到优”,成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命题。开展《梧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全面规范梧州市控规调整的前置条件、原则、分类及流程。控规调整管理规定(试行)包括为总则、控规调整分类、控规调整的申请、控规调整的审批、附则等。控规的调整是对控规的优化与完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这些控规调整,有一部分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内容的动态更新,是落实建设项目的需要,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有一部分是对规划内容的优化、细化与完善,是规划实施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提出的要求。随着控规全覆盖工作的完成,控规修改的频率会进一步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出台我市的控规调整管理规定,规范控规的调整。
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规调整管理规定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了控规管理规定(试行)。经市政府同意,该《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控规调整分类”、“控规调整的申请”、“控规调整的审批”、“附则”五章,共17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规定》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划调整原则、明确提出不予控规调整的情况,规定调整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 控规调整分类,适应实际,深化控规调整分类,控规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三类,规定了不同分类调整的适用情况。
第三章 控规调整的申请程序,明确了调整申请的主体,以及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的控规调整程序。
第四章 控规调整的审批,明确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规定》的实施时间,解释权归属,相关名词解释。
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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