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认定条件
具有梧州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贷款额度
最高为10万元。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五、贷款利率
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申请贷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二)组织推荐;(三)人社、财政部门审查;(四)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七、贷款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贷款项目用途说明、抵押担保意向和还贷计划。
(二)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除外)。
(三)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人社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经办银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贷款人担保方式
(一)房产。(二)土地使用权。(三)林权。(四)反担保人。
九、反担保人范围
具有所在地户籍或所在地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 垂直机关工作人员。
(三) 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四) 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注:
1、申请资料的式样。请参阅梧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梧州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须知》。
2、扩大贷款对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明确的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
业务科室: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电话:0774-381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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