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衔接各类规划: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把“三线一单”作为实施生态环境目标管理和生态环境准入的依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强化应用监管: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管理平台,推动生态环境监控精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加快“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三)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变化,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数据更新情况,及时对“三线一单”进行更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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