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教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的通知》(桂教规划〔2022〕9号)转发给你们。经遴选推荐自治区评定并公示,梧州学院等161所学校被认定为第二批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
为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学校创建目标,请各校继续努力,继续开展好绿色学校创建和拟认定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对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抽检。希望被认定的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区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
附件: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的通知.pdf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