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分类鉴别工作的通知》(桂教双减〔2022〕27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管理工作,我市制定了《梧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分类鉴别工作的通知》(桂教双减〔2022〕27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精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专业鉴别。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各县市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各县市区要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鉴别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分类鉴别工作的通知》(桂教双减〔2022〕27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
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1.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2.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4.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科目、培训内容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非学科类培训项目。
1.培训目的: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提高艺术素养。
2.培训科目及内容:从事艺术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科技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体育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四、工作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确保全市标准一致。市县两级分别组建分类鉴别专家委员会,市级由“双减”办公室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成员组要注重优化结构,主要从相关学科与课程、教育教研、教育管理专业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中遴选,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分别推荐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行业专家,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
(二)全面梳理阶段(2022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鉴别专家委员会对属地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进行梳理甄别,开展多类多项培训、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结合各类培训项目学生总数(比例)、专业教师总数(比例)、预收费总金额(比例)、场地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牵头主管部门,并初步判定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型,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鉴别整改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1.受理机构鉴别申请。按照“分级指导、逐级负责”原则开展分类鉴别,对无法判定的培训项目,可由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自主向属地鉴别专家委员会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鉴别确认。对群众投诉较多且分类不清的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培训机构申请培训项目鉴别。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报送鉴别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与今后办学行为相符,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2.属地鉴别专家委员会实施鉴别。抽选属地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鉴别小组,按照“一项一组”模式进行鉴定,鉴别小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采取审阅资料、实地查看、随堂观课、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提出初步鉴别意见,形成鉴别报告,经教育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形成鉴别结果。并通过教育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官方媒体或官网向社会公布。机构对本级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教育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校外培训机构各主管部门对机构培训项目自鉴类别有异议,可组织鉴别专家或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自治区鉴别专家组鉴定是最终鉴定。
3.鉴别结果备案和市级审阅。专家作出的鉴别报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参考,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各县(市、区)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鉴别结果送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备案,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县级备案的鉴别结果进行审阅,及时纠偏矫正,确保标准和操作步调一致,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
4.建立鉴别案例库。行业主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加强总结,建立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案例库,对反馈频繁、争议较大、问题突出、类别典型的案例进行归集、分类、汇总,建立完善分类鉴别案例库,定期向上一级上报案例,向同级部门共享信息,确保鉴别管理标准一致、步调一致、结果一致,切实提升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质量和水平能力。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12底前)
全面建立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筛查-鉴别-监管”长效机制。培训机构根据鉴别报告加强规范管理。对鉴别为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是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全市步调一致,按时保质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
(二)严格专家遴选,规范工作流程。参加鉴别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资格和良好品德,确保科学鉴别、客观公正。专家开展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高度重视,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积极将分类鉴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主管部门年度财务经费预算。分类鉴别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列支,不得向申请鉴别的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收取费用。鉴别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按照本级财政有关“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做好风险防控,严惩虚假申报。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要将培训项目鉴别工作和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结合起来,防止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行“学科类”培训之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审批部门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当年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六、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做好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由市“双减”办牵头,在2022年8月12日前完成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分类鉴别专家库(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遴选工作)等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建立第一批典型案例库,并将案例、工作方案以及专家库名单一并向上一级部门报送和同级部门共享,之后每月15日前据实动态报送,无案例则实行“零报告”。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安排,从即日起,每月20日前,“双减”办要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分类鉴别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填报(首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市文广体旅局、科技局和各县(市、区)“双减”办在202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双减”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熊桂清、谭素娟,联系电话:0774—3824978;邮箱:wzsjyjghfzk@163.com。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结论表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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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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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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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定培训项目 |
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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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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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其他区域提交申请(是/否,区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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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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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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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学目的、意义及培育依据 |
电子或扫描版 |
必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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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学计划安排详表 |
电子或扫描版 |
必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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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材教辅或教案 |
电子或扫描电子版 |
必交,适当截取相应章节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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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员阶段性评价方式 |
电子或扫描电子版 |
必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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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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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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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承诺: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培训服务情形相符。主动接受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核或日常检查。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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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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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评机构 |
相关证件编号 |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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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主要指标情况 |
培训 目的 |
(含培训项目名称分析、意义与特点、项目开展客观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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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内容 |
(含机构自鉴观点和理由、鉴别焦点、专家鉴定思路、风险点分析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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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方式 |
(含机构自鉴观点和理由、鉴别焦点、专家鉴定思路、风险点分析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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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评价 |
(含机构自鉴观点和理由、鉴别焦点、专家鉴定思路、风险点分析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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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结 论 |
(含对鉴定结果的建议、与行业主管部门首次鉴定结果不同的原因说明或首次鉴定结果合理性说明、其它特别建议说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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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签 名 |
成员: 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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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行政 部门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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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政 部门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