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根据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及内设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梧建〔2023〕64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及内设试验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共46家,其中已拆迁的企业2家,有资质但未投产的企业1家,正常生产的企业43家。本次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对梧州市区的4家、藤县3家、蒙山县1家、岑溪市2家和苍梧县1家共1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占正常生产企业总数的25.6%。检查组对市区的混凝土企业下发了4份整改通知书,对三县一市的住建局下发了7份整改建议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能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内设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基本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能按时进行检定、校准,试验环境基本符合要求,试验室的标准规范基本能配备齐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资质管理方面:
1.存在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如: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苍梧粤广混凝土有限公司、岑溪市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藤县晟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主要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如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供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的凭证,仅能提供2名试验室试验员的有效上岗证书;岑溪市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无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存在部分原材料计量设备未经计量检定的情况。如岑溪市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清水称,岑溪市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矿粉称,藤县晟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矿粉称,在检查期间均未能提供其检定证书。
本次受检的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均未能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对原材料的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校验,或进行的定期校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仅藤县生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能提供定期校验使用砝码的检定证书。
4.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未能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对骨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部分骨料堆场无遮雨设施。如梧州市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骨料堆场地面未进行硬化;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苍梧粤广混凝土有限公司、岑溪市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部分骨料堆场无遮雨设施。
5.本次受检的企业均存在混凝土生产的配料单与配合比调整通知书不符的情况,部分企业同时无法提供试验室的配合比原始试验记录。
6.本次受检的部分企业采用回收水作为混凝土生产用水,但均未对回收水按《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进行检验。
(二)内设试验室管理方面:
1.存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培训记录并非在本单位的情况。如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藤县晟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负责人的试验人员培训记录工作单位非本单位。
2.存在试验仪器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如梧州市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水泥振实台底座与基层之间没有铺胶砂,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料池钢板不符合要求;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的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基座、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料池的钢板不符合要求;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水泥振实台、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的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
3.存在部分仪器设备无法提供检定证书的情况的。如梧州市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贯入阻力仪(编号GL-RJ501)和量筒,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的温湿度表,苍梧粤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温湿度表(编号25104)、台秤(100kg,精度10g)和容量筒(1L、5L、10L、20L),藤县晟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析天平(型号 FA1004),蒙山县永安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天平(1000g,精度0.01)和混凝土膨胀仪。
4.大部分试验室的混凝土抗渗仪无明显的使用痕迹。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针对检查组提出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没有进行抗渗试验的问题,整改报告提交的抗渗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时间为2023年1月22日,报告日期也为2023年1月22日,涉嫌作假。
5.部分试验室的温湿度不能满足试验要求,存在着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室摆放高温设备的情况。
6.部分试验室的养护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养护室的试块存在无标识、试块数量不全的现象。留样室存在杂物较多堆放凌乱的现象,部分的试验室对化学试剂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7.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资料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及时提供检查组要求的资料。现场未能提供搅拌楼的下料单,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调整通知单,砂、石含水量试验记录;未能提供其内设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处理意见:
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和岑溪市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责令整改,整改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整改完成后须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5-2号,电话:07743810612)。如整改结果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我局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桂工信节能〔2017〕8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的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和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我局将对其列入严管名单,加大对其混凝土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提交整改报告,建议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其监管,督促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加大对其混凝土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详见附件1),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再次报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5-2号,电话:0774381061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认真对照本次通报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和企业内设试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我局将加大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监管力度,改进日常监管手段,加强对企业内设试验室的管理,定期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从而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附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览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
1 | 广西梧州市澳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 1、整改报告未提供生产线电子秤使用期间定期校准使用砝码的计量检定证书。 2、没有对标准养护室有乱堆砂浆试块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 3、没有对4月23日生产的苍梧县就业服务中心危旧房改造项目二十一层7-12轴梁板,生产配合比中砂和水的用量与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不符的问题进行质量验证。 |
2 | 梧州市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 1、整改报告未提供砂石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的资料。 2、没有对4月24日生产的广西菲玛特科技有限公司基础承台C30混凝土,生产配合比与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不符的问题进行质量验证。 |
3 | 梧州市建联建材有限公司 | 1、整改报告未能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钟志慧社保缴交转至本公司的凭证。 2、生产线电子秤使用期间的定期校准记录不符合要求,未能提供校准使用砝码的计量检定证书。 3、部分石料堆场无遮雨设施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4、整改后仅能提供2名试验室试验员的有效上岗证书,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 5、整改报告仅能提供3名试验人员的社保缴交凭证。 6、针对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基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整改报告提供的资料是水泥胶砂振实台。 7、针对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没有进行抗渗试验的问题,整改报告提交的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时间为2023年1月22日,报告日期也为2023年1月22日,涉嫌作假。 9、未对4月23日生产的申浩实验学校女生宿舍顶楼生产下料单与配合比不一致,未能提供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和砂、石含水量试验记录的问题进行质量验证。 |
4 | 华润混凝土(梧州)有限公司 | 1、没有对4月24日生产的永达1780项目220kV平能线#9-#14段迁改楼面C30混凝土,生产配合比与原始配合比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质量验证。 |
5 | 苍梧粤广混凝土有限公司 | 1、石子堆场未有遮雨设施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2、整改报告未能提供台秤(100kg,精度10g)、的购买凭证和检定证书。 3、对4月25日生产的苍梧县乡村振兴产业标准厂房配套设施项目A、B标段1#办公楼三层柱C35混凝土,生产配合比与试验室的原始配合比不一致,且砂的含水量计算有误问题的验证没有提供具体的佐证材料。 |
6 | 岑溪市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 1、生产线电子称使用期间的定期校准不符合要求。 2、对4月26日生产的华润电力岑溪昙容三界顶70MW风力项目主体工程A基础C40混凝土,生产配合比与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不符,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也与试验室配合比试验记录不一致的问题没有进行质量验证。 |
7 | 岑溪市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1、企业技术负责人张溯无工程序列高级职称,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 2、整改报告提供的生产线电子称使用期间的定期校准记录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3、部分骨料堆场无遮雨设施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4、对4月26日生产的甘冲新城560号廖嘉辉基础C30混凝土,生产配合比与混凝土调整通知单不符,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无法找到相应的试验室配合比试验记录的问题,没有进行质量验证。 |
8 | 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 1、未提交整改报告。 2、未能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试验室负责人陶绍勤的试验人员培训记录工作单位非本单位。 4、骨料堆场标识错误,标识牌显示为砂,实际堆放的是石子;标识牌信息不全。 5、未能提供生产线电子称使用期间的定期校准记录。 6、无自有的混凝土运输车和泵车,其与藤县易达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配送运输业务承包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7、未能提供试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 8、混凝土抗压、水泥抗压、抗折试验室无温湿度控制措施;水泥振实台、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的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 9、标准养护室的混凝土试块部分一组只有一块或二块。 10、留样室堆放混乱,堆放有杂物,无明显标识牌。 11、化学分析室的化学试剂保管柜的钥匙直接插在锁头上,不符合管理要求;分析天平与存放的环境不符合要求。 12、混凝土抗压强度原始记录,试件编号:000016存在随意涂改的现象;砂检验记录检验依据错误;氯化物含量结果修约错误;石检验原始记录检验依据错误;混凝土抗压强度原始记录编号;000058、000059、000060、000061试验日期4月23日和4月24日,无试验记录。 13、现场无法提供搅拌楼的下料单,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调整通知单,砂、石含水量记录。 |
9 | 藤县生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1、对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书的配合比无法找到对应的试验室试验记录的问题,整改报告仅提供C35的混凝土配合比记录,未能覆盖生产要求。 |
10 | 藤县晟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1、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2、未能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整改报告提供的是试验室主任的任命文件。 3、整改报告未能提供生产线电子秤使用期问定期校准使用砝码的计量检定证书。 4、整改报告未提供《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标准的购买凭证。 5、整改报告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调整通知单和砂、石含水量试验记录与现场抽查的生产配料单不一致。 |
11 | 蒙山县永安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1、整改报告未能提供校准使用砝码的检定证书。(或送检凭证) 2、整改报告未能提供提供天平(1000g,精度0.01)的检定证书。 3、对4月28日生产,货号单42282,生产明细表与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不符,而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又与试验室的混凝土配合比记录不符的问题。整改报告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未附试验室配合比的原始试验记录,未对已生产的混凝土进行质量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