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桂建函〔2019〕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全市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大力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现智慧工地管理台应用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梧州市(含三县一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五方主体竣工验收以前)。
三、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应用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现场安装噪声扬尘监测点不少于1个。
(二)视频监控点(工地安全生产监控)不少于3个,视频监控点须覆盖塔吊、大门口、材料加工区等区域,
(三)车牌识别监测点不少于1个,必须在进出大门口布点。
(四)要求所有设备实时数据均需同时上传接入自治区住建厅扬尘治理平台和梧州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主体管理要求
1.施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应用工作。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实现系统联网、系统运行、日常维保、信息上传处理等工作,确保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接收到的传输数据的真实、完整。
2.暂停施工或中止监督的工程,不得停止智慧工地监督管理平台的运行,工程完成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本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同意后终止运行,相关数据资料按规定存档。
3.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应用工作,拒不履行或推行不力的上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智慧工地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推进得力的项目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缓慢的项目相关单位要在辖区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所有的处理结果将在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应用。
未尽事宜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74-3886536。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