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2020年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31项。其中,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负责的改革事项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0〕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补充函》(桂司函〔2021〕158号)具体要求,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改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优化更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轻微免罚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梧州市电力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简称《免罚清单》)。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补充函》(桂司函〔2021〕158号)要求,各设区市负责梳理编制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市直部门梳理梧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梳理编制了梧州市电力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事项,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免罚清单进行了审核,同时由市司法局汇总相关市直部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后统一发文征求市人大办公室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没有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了《梧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后由包括我局在内的各相关市直部门商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各自领域的免罚清单。
三、制定的法律依据
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在梧州市各有关市场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梧州市各有关市场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
四、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由适用条件、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三个部分组成。免罚清单中有关事项违法行为的轻微情节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中的“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处罚,免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法定条件。
五、实施时间
免罚清单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单位: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宝石产业科 梁琨
联系电话:0774-38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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