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依据和任务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主要任务是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9户,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508户、其他低收入群体401户。7个县(市、区)具体任务 分别为:苍梧县165户、岑溪市230户、藤县200户、蒙山县82户、万秀区11户、长洲区2户、龙圩区219户。
二、资金筹措
2021年我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909户,计划总投资约72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47.70万元,以切块方式下达。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18.15万元,参照2020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36.35万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2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81.8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农户筹措。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
1.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6月底前);2.实施阶段(2021年3-11月);3.验收阶段(2021年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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