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效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土地供应和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在国家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占补平衡政策和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大趋势下,存在一批项目无地可落的问题。另一方面,全市存在着大量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亟待盘活利用。为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推进相关工作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梧州市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
(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盘活存量土地任务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76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1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对该《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进行阐述。
(二)基本原则。对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涉及的基本原则进行说明。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制定三年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需要完成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说明,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基本任务提出要求,细化各项基础任务并进行说明。
(四)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主要对各项工作内容、任务措施进行细化、职责分工及详细的说明,并明确各项基本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1.制定措施计划。摸清盘活存量土地数据、信息及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好推进工作的计划清单。
2.落实处置行动。根据制定的措施计划,落实具体行动并开展工作,确定每年11月20日前为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时间节点。
3.建立协调、通报、奖惩机制。设立“红黑榜”督查通报制度,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奖惩制度,让用地指标、能耗指标、林地指标与制度挂钩。
4.出台配套政策。经调研发现,我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中存在着共性、多发、综合的问题,需要在招商、林地报批、征地拆迁、环境评价、资金保障、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等环节出台系列配套措施。需要建立多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论证机制;推广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新模式;建立工业用地联合监管机制;鼓励新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建立完成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配套政策。
5.完善制度。对已出台政策制度进行成效评估,针对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中新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完善,构建好土地节约集约的长效联动管理机制,让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需要注意和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进行说明。
四、适用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城镇低效、“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苏洪华
联系方式:0774-6029232
解读原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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