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
由于土地储备和利用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任务重,工作推进过程中需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金融、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我市土地储备和利用的管理水平,通过科学制定议事范围,细化议事事项,严密议事程序,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土地储备决策机制,确保我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出台《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政策文件,结合当前全市自然资源工作的重点并参考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明确了议事机构组成、议事工作范围、重点审议内容、议事工作原则、议事工作制度和议事工作程序。
(一)确定机构组成。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及1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工作原则、制度,细化工作范围、审议内容。《议事规则》明确,土储会以会议形式议事,包括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其中全体会议由土储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由土储会办公室提请并经土储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召开,由土储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如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
对《议事规则》列明的12类事项,以会议形式研究审议并决定事项,参会单位必须表明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议定事项作出结论。对分歧较大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纳入下次会议审议。会议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土储会主任签发或由其授权副主任签发。
(三)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了议题审核、审议过程、确定事项的办理相关流程和规定。对无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土储会审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土储会审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土储会的审议意见,可作为市政府审批自然资源管理事项的决策依据。未经土储会审议的重大事宜,原则上不得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土储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及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由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后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土储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6029232、6029269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