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和依据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实施教育提升工程,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性的教育中心,推动我市教育总体水平迈入全区第一方阵。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各地都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区、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对教育人才的争抢和优化发展环境已到了白热化阶段,我市现行的《梧州市中小学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中的激励条款对于教育人才的扶持力度弱于区内其他地市,导致在吸引教育人才、留住教育人才方面竞争力不足,不利于我市教育振兴,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提质发展的战略部署,市教育局牵头编制了《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激励办法(试行)》,这既是对教育改革政策发展的延续,也是乘势而上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抓手,更是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先后征求了7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8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不断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了《激励办法》文本。
二、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
(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9〕12号)
(三)《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7〕35号)
(四)《梧州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20〕31号)
(五)《关于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的通知》(梧人社函〔2020〕89号)
(六)《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的通知》(梧办发〔2019〕25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激励办法(试行)(送审稿)》共有5章,19条,其中:
(一)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确定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教育局直管中小学、二层机构和市直管幼儿园的教师。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选择试点推行。
(二)第二章“精神奖励激励”设置为第二条至第五条,内容为市委、市政府每3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扬“梧州好老师”。市政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中小学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自获得以上荣誉之日起,3年内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中优先考虑,优先向自治区级推荐评选各类先进,择优推荐上报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
被评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梧州好老师,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的教师,所在单位设立荣誉墙,展示其先进事迹并载入学校校史;每年在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市政府择优进行慰问。
(三)第三章“物质奖励激励”设置为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内容主要为:
1.分5年返还乡村学校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就读本科学费,每人每年返还1000元;
2.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由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元;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由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发挥“广西梧州教育发展基金会”作用,按实际情况,对优秀教师及团队实施奖励。具体奖励实施方案见附件《广西梧州教育发展基金会精准化奖教若干措施》,此《若干措施》作为《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激励办法(试行)》的配套措施,主要作用为发挥名优校长教师领军作用、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支持人才小高地建设、激励教师创先争优、奖励教学质量进步(包括奖励超额完成学业水平目标、拔尖人才培养、优秀学校班子团队),经费来源于广西梧州教育发展基金会。
4.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根据上级项目立项资金给与适当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5.按照《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办法(试行)》要求,将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增核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班管理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6.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直管的二层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最高比例执行。
7.把从事党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入学校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
8.由学校统筹经费安排教师每年1次健康体检。
(四)第四章“教育培育激励”,设置为第十四条,内容主要为保障并逐年提高教师培训经费,提升培训效能,开展全员培训、精准实训、进阶培训,助推教师专业成长。
(五)第五章“附则”,设置为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内容主要为:把师德表现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优奖励等相挂钩。明确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待遇政策。明确对于经费使用的监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中小学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梧办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四、《方案》的特色亮点
与《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中小学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梧办发〔2017〕45号)相比,《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激励办法(试行)》主要呈现四大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精神奖励方面。市委、市政府每3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扬“梧州好老师”。市政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中小学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自获得以上荣誉之日起,3年内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中优先考虑,优先向自治区级推荐评选各类先进,择优推荐上报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
被评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梧州好老师,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的教师,所在单位设立荣誉墙,展示其先进事迹并载入学校校史;每年在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市政府择优进行慰问。
(二)物质奖励激励方面。分5年返还乡村学校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就读本科学费,每人每年返还1000元;发挥“广西梧州教育发展基金会”作用,对优秀教师及团队实施精准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根据上级项目立项资金给与适当市级配套资金支持;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增核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班管理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安排教师每年1次健康体检。
(三)教育人才激励方面。每年开展的全市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以市政府名义表扬。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由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元;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由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捐资奖教,
(四)教育培育激励方面。保障并逐年提高教师培训经费,开展全员培训、精准施训、进阶培训,提升培训效能,助推教师专业成长。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读第一责任人:覃映霞
解读人:林文雄联系电话:0774—382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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