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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梧建〔2022〕625号)

2022/10/27 城事通编辑部 5.0k 阅读 388 点赞 查看原文

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梧州市三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施工要求

1.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执行,方案编制率要达到100%。严格参照在建建筑工地围挡标准执行,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要达到100%,出入口设置及围挡材料、高度均应满足相关要求。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道路设置,工地主要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并满足强度要求,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规范的冲洗平台和设施,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要达到100%。

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要达到100%。加强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要达到100%。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加强对闲置施工工地的管理,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2年12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项目要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绿网。

2.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加强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要达到100%。强化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措施,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作业楼层现场不得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及土方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对施工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边施工边洒水,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及重污染天气时停止拆除及土方施工作业。要加强对施工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级预警期间,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大日常洒水降尘频次,停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巡查,督促各类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引导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如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破路作业等,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11:00—16:00施工(应急施工工程除外)。

(二)创城工作要求

1.开展建筑工地专项大扫除、大清洁活动。做好项目周边及内在环境,特别是围挡内外的杂草、垃圾清理;围挡广告尘迹污迹清洗;“门前三包”保洁工作;职工食堂、宿舍、公共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

2.维护建筑工地围挡。建筑工地围挡落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且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少于40%,公益广告脱落、破损、泛白和过时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新;行业管理部门执行日常巡检工作,结合市创城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并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公益广告脱落、破损、内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整改。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需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施工扬尘治理和创城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形成抓落实、全覆盖、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我局将对有关项目及行业管理部门采取红黑榜、约谈、通报等措施和涉嫌违法的进行查处。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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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