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藤县住建局、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做好岁末年初住建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组织梧州市质安站、藤县质安站工作人员及安全专家到翅冀钢铁厂项目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共性问题
(一)建设单位方面
1.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和施工许可手续。
2.未提供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给施工单位,指导其开展施工活动。
3.未成立建设单位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未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4.每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只做其承包项目主体的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施工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也不是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钢结构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的队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工程违法发包。
5.建设单位聘请的土石方工程施工队伍开挖山体,未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边坡存在坡度过陡和倒坡现象,部分主要土方施工道路坡度较陡且转弯处临近悬崖边,无警示标识,雨天施工易造成事故。
6.高边坡地质灾害整治工程(部分高差达30米以上)未经地灾部门验收合格,一旦发生险情,会影响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方面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未在岗履职,未能提供人员履职资料及总公司季度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等资料。
2.工人进场前未按规定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未建立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4.未能提供建设项目质量控制资料。
5.未能提供塔吊、龙门吊等起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测、验收及维保资料,未验收便投入使用,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6.未能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现场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施工现场未完全围蔽管理,散体材料未分区分类堆放,临建材料堆放杂乱,文明施工情况较差。
9.外脚手架安全网破损或缺失,底层安全网未封闭;外架搭设的基础未平整坚实,无有效排水措施;外架搭设滞后未高出作业面1.2米或外架缺失,脚手架钢管纵距、横距、步距间距过大,剪刀撑缺失,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未有安全网双层兜底;有钢管、模板等构件随意悬挂在外架上,存在安全隐患。
10.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数量手提式灭火器,未设置临时消防系统。
11.施工人员随意穿越施工现场,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12.未设置安全通道,部分作业层未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13.楼层或作业面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楼层、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
14.施工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存在一箱多机现象。
15.未能识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资料、记录、警示牌完全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6.绝大部分分部工程验收均不在藤县质安站的监督下进行。
17.未能提供所有建筑物单体的质量控制资料,且原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无二维码鉴伪标识。
(三)监理单位方面
1.未按项目规模要求设置监理管理人员,仅有两名监理人员在场。
2.未能提供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监理检查发出的通知单及监理公司检查记录等资料。
3.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管理人员完全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诸多质量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没有把有关情况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严重失职。
二、个性问题
(一)迁安括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项目
1.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含插座),电缆穿架体或随地敷设、用活动接头替代开关箱越层使用且出线端无PE线。
2.高处作业时,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二)迁安市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项目
1.存在电缆线拖地泡水现象,电箱无任何标识。
2.现场未设钢筋加工棚,钢筋露天堆放锈蚀现象严重。
(三)华田远鑫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项目
1.外架底部扫地杆上堆放钢筋、液态二氧化碳瓶等杂物,外架直接堆放砖块等建筑材料,影响架体稳定性;
2.现场砂浆搅拌未设置配合比牌,局部存在超过18米的连续墙体未设置构造柱。
3.轧钢厂(已完工,设备安装),厂房高度19.6米,单跨24米,总跨度98米,长398左右,单体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钢结构工程由华田远鑫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35207666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专业分包,涉嫌超越资质承揽业务。
(四)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项目
1.控制楼作业层未设置拦腰杆,外架搭设高度未高出作业面1.2米,简易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防护栏杆,平台板未能满铺;
2.部分卸料平台利用外架斜挑简易支撑,无专项施工方案,无验收记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控制楼施工临时用电三级配电箱PE线未做接地保护,部分用电器直接接在漏电保护装置上,没有接在空气开关上,有一箱多机现象。
4.电梯井口未做防护,井道内未按要求每三层或10米进行水平封闭;
5.控制楼楼梯顶层使用钢管横架在梁上铺板作为简易平台,部分钢管已弯曲变形,简易平台上放置脚手架作为施工平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不符合规范要求,扫地杆缺失;部分模板支架同时用做外脚手架。局部模板支撑已拆除,但模板仍留在结构上。
7.控制楼地梁梁面有多处蜂窝,通过蜂窝观察其地梁主筋保护层厚度达5CM,远超规范允许范围;个别楼梯板存在蜂窝露筋现象。
8.已批灰隐蔽的建筑物外墙,多处出现开裂。
9.构造柱马牙槎槎口长度小于5CM,未设置拉结筋。
10.砖砌体窗台过梁嵌入砌体长度不足24cm,未设置嵌入式的窗台过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设单位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要求各参建方依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2.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做好现场边坡问题。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单位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项目存在的高边坡进行地质灾害处理。
(二)施工单位
1.加快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项目规模基本要求相等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期赶、进度急及施工现场多点作业时增派相应具有执业资质且受公司授权任命的安全员在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须到位履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三)监理单位
1.加快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在工期赶、进度急及施工现场多点作业时增派相应具有执业资质的、受公司授权任命的监理员。
2.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监理方案与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方案、细则对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查。
3.对于施工现场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和藤县住建局
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市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共同解决好目前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有效整改,确保翅冀钢铁厂整体项目按质顺利完成建设。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