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文件资料文件资料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梧州市快速路(1#路)东段(高速路-舜帝大道)工程项目调查处理的通报(梧建〔2023〕22号)

2023/02/09 城事通编辑部 4.7k 阅读 41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领导对市审计反馈问题《我市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监管缺位问题突出需警惕》的批示要求,我局依据工作职能,对梧州市快速路(1#路)东段(高速路-舜帝大道)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结算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梧州市快速路(1#路)东段(高速路-舜帝大道)工程项目由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该工程从2018年12月23日开始施工,2019年7月27日完工,7月28日开放交通投入使用。

2021年12月,市审计局在快速路(1#路)东段(高速路-舜帝大道)工程(道路部分)结算审计发现:“合同范围内价格约6万元的关键设备交通信号控制机未施工却通过验收,导致工程竣工通车后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无法启用,对行人及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强弱电工程中造价约21.2万元的整项通信管道工程部分强电埋管现场实际未施工,但无相关变更减少资料,存在项目造价虚报、质量缺陷等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原设计图纸完成通信波纹管和通信梅花管的埋设,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在图纸指定的7#工作井至8#工作井之间铺设280米电缆保护管,在未完成设计图纸内容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也未通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其他参建单位在竣工验收时未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未认真审核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导致后来审计发现存在多计工程量等问题。施工单位隐瞒工程施工情况,虚报工程量,虽最后结算审计后没有拨付多计部分工程款,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施工单位严重违反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我局对快速路(1#路)东段(高速路-舜帝大道)工程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相关违规单位作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项目施工单位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扣减企业诚信分,并自通报之日起,180日历天内不得在梧州市范围内承接工程。

(二)责令监理单位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到主管部门。

(三)责令建设单位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尽快组织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上报到主管部门。

(四)要求设计单位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加强学习,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设计人员进行专题教育,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上报到主管部门。

(五)要求市质安站通过快速路(1#路)东段(高速路-舜帝大道)工程项目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全体监督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引以为戒。同时,应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和预警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案例为鉴,吸取教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我局将加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压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件资料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