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发展规划局,各施工、监理、检测、机械租赁、机械安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梧州市2022年第二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6日对各县(市)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共检查 59 个在建项目,此次检查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35 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10 份。
二、存在问题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1.个别租赁单位将局部主要部件缺失和标准节、驾驶室底部锈蚀严重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个别租赁单位将无出厂铭牌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
3.个别租赁单位将机身出厂日期和主要部件的出厂日期不相符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涉嫌套牌。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1.个别项目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在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前,未将安拆方案、安拆人员名单、安拆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批。
2.个别安装拆卸单位人员证件过期未验审。
3.未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提交《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或安拆告知日期填写逻辑混乱,安全技术资料不填写日期,存在提供虚假安拆日期或安拆日期变更未重新告知等疑似逃避监管的行为。
4.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未按规范设置休息平台,标准节内撑杆未用螺栓松动,平衡臂上留置过多配件,安全防护栏未使用固定夹固定和严重变形。
5.施工升降机标准节自由端超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租赁未办理产权备案、无塔身出厂铭牌、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机械,进场时未对设备进行审查并报验。
2.部分项目未编制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资料;未编制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未能提供基础验收记录。
3.个别施工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未组织安拆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未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部分项目存在起重机械司机违规操作、塔式起重机驾驶室操作杆不归零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意识差,未对塔吊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4.仍有部分项目在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未取得年检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已过期,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组织验收、未验收合格就擅自使用或超期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5.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混乱,机械实物使用状态与出厂日期严重不符;一层防护门损坏或缺失、出料门的联动装置失效;可视化操作平台损坏或视线不足导致无法观察出入料口情况、进料口无安全防护棚、标准节周边未用密竹防护;附墙装置与外脚手架相连,卷扬机无安全防护措施围蔽。
6.部分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严重,塔吊专用开关箱重复接地线截面过小;吊钩起升限位失效;标准节、基础连接螺栓松动、长度不足;塔吊变幅小车限位失效;平衡臂上杂物未清理;回转限制器失效;配重缺口位置未加装防护;个别项目标准节和驾驶室底部锈蚀磨损严重、驾驶室急停按钮失效,回转电机缺失,起升钢丝绳缺油。
7.施工升降机部分标准节螺栓向下安装;施工电梯操作台急停开关失效;施工升降机吊笼行程范围内有障碍物;附墙装置安装不规范、施工升降机出入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施工电梯出料平台两侧防护不严;附墙装置左右撑杆封头板缺失、调节杆使用扣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器无防坠试验记录或报告已过期;联动门、天窗联动装置失灵。
8.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无签字确认、无日期。
9.未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监理单位
1.未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
2.未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未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未督促按安拆方案步骤内容认真实施。
4.未参与起重设备基础验收、防坠落试验验收、附着顶升加节验收、见证检测和安拆过程旁站。
5.未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情况,无检查记录,未监督落实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五)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1.未在检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3.个别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违规对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处理意见
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及停工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项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逾期未改正的,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明显履职不到位的部分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测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落实整改,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以下项目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未取得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已过期。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万象·崇文府(6栋,8栋) | 常宁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未能提供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 |
梧州“岭南茶仓”国际仓储展示交易中心地下室及首层 | 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 | 广西梧州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已过期 |
广西梧州苍海凯景大酒店 | 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未能提供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 |
骋望.西江城A#、B#、2#、3#、5#~8#楼及地下室 |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已过期 |
梧州大参林健康城项目一期 | 广州致善建筑有限公司 |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未能提供物料提升机检测报告 |
(二)对以下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限期落实整改,保证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项目名称 | 施工 单位 | 监理 单位 | 租赁 单位 | 安拆 单位 | 存在问题 |
尚龙·尚品居8#楼、9#楼及地下室(二期) | 梧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梧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杆过短,开口销用铁线代替,超高限位距离过短。 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有锈蚀现象,资料安装验收表与现场机械不符,基础接地不合规定。 |
梧州万达广场1号地块01组团工程(5-13#、17-18#、29-31#楼,S1#-S3#、S5#-S9#,S11-S13#、S15-S20#商业)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 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塔机过道变形严重,存在掉落风险;标准节引进平台拉杆变形,端头使用单螺母;回转齿轮缺油、卷筒钢丝绳排绳混乱、缺油未保养。 |
泰基·巴黎春天商住小区三期工程(5#、6#、7#、8#楼及裙楼、相应地下室) |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贺州市大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贺州市大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个别标准节连接螺栓长度不足、装反,吊装钢丝绳编头不规范,吊钩连接销轴使用铁线代替开口销,吊钩钢丝绳防跳螺栓断裂,爬梯、顶升平台钢丝绳、回转、平衡臂锈蚀严重,行走小车电机风扇罩缺失。 施工升降机:左笼天窗限位器卡死失效,单开门配重钢丝绳绳卡未按规范配足,驱动变速箱漏油,附墙AB杆防脱端头被切割缺失。 |
(三)以下租赁单位将超过制造厂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审核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租赁单位 | 存在问题 |
梧州市长洲区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广西龙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广西恒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物料提升机无出厂铭牌,附墙无斜调节杆,停层保护装置安装不规范、起不到停层保护作用。 |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单位塔吊、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起重机械月检维保等现场照片须上传到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建筑机械安全使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安拆告知就违规安装拆卸、未检测和未验收合格就违规投入使用的,以及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持严管重罚,坚决遏制我市起重机械使用事故发生。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