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承诺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必要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我市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目录》。
二、起草该《目录》的相关情况
该《目录》是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推行承诺审批的工作要求,在结合我局今年年初梳理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和材料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的。该《目录》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向各审批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形成初稿后,分别于11月9日向17个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时,于11月11日在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11月19日,我局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条(其中不采纳2条,并积极与反馈部门沟通对接,达成一致意见。详见附件2),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该《目录》送审稿。
该《目录》明确将我局目前实施90项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度)列为承诺审批事项,并分别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时限,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做出决定的方式、事后核验方式、失信惩戒办法等。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改革科
解读人:张讳
联系电话:0774-602860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